
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和工商所的工作关系,制定政务工作制度;起草和审议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办、综合统计、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定分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层队伍建设;负责系统退休干部管理。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和参与行政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预算管理;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系统经费保障工作;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系统收费管理和票据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系统资产、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承担系统内部审计职责。
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系统党务和群团工作。

负责属本区法定管辖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研究拟定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全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使用,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湖北著名商标;查处或参与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处理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
负责掇刀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在相关科室的协助下,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和合同欺诈案件;协调指导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能。
(一)宣传党和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鉴定部门有义务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
(八)研究探讨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问题的建议。
(九)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商品”的评议,推荐工作。
(十)指导各镇(街办)消费者分会、基层维权联络站(点)的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