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林工商所红盾护农工作侧记

今年以来,团林工商所抽调力量,组织专班,先后多次对化肥经营比较集中的李集、何场、蒋集等地进行了突击检查。截止目前,对9名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8起,罚款4.8万元,没收不合格化肥27.8吨。从而打击了化肥违法经营户,震慑了不合格的化肥生产厂家,维护了农民根本利益,树立了工商执法权威。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团林是个农业乡镇,从事化肥经营的有几十户,均分布在农村各个村、组,在短时间内把辖区所有化肥经营户检查完,仅凭巡查组2个人的力量,是不现实的。当时正是化肥销售的旺季,短短几天时间化肥就有可能全部销售一空,并且经营户还会有可能转移化肥,时间不等人。团林工商所迅速调整人员,集中全所人力、物力,以农村巡查组的6个镇总支为单位,以化肥经营大户为重点,以分局通报的化肥品种为主,对辖区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逐一排查。为了确保这次排查收到实效,检查前对现场检查,查封,抽样等环节以及各类文书的制做和送达均作出了详细安排,使检查、查封等工作做到了从容有序。在检查中为了抢时间,抓战机,他们利用午休时间和推迟下班,抓紧一切时间快速检查,并将查封,抽样等工作同步进行。经过全所人员的努力,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辖区化肥市场的检查,查封,取样等工作,对9名涉嫌销售不合格化肥的经营户立案查处,并将一经营户已经转移的不合格化肥查获。

二是强化培训,现学现用。在红盾护农工作中,从排查、送检、立案、调查到取证,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团林工商所强行补火,一是向分局寻求支持,得到了分局的大力帮助和现场指导,分局领导与办案人员多次交流讨论,统一了思想。二是组织召开专题案件讨论会议,研究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达成共识。三是请专家专门讲解有关化肥知识,化肥执行标准,化肥的内、外在质量和调查取证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化肥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减轻处罚的依据等,确保依法查处。通过请专家讲解和强化培训学习,他们现学现用,按照《化肥的标识内容与要求》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当场认定团林镇石龙村丁某某销售的钟祥三九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植源”牌过磷酸钙为不合格化肥。

团林工商所9个案件被同时批准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工商所及时调整时间和工作思路,一方面根据分局会议上通报的不合格化肥生产企业的名单,借鉴其《检验报告》。另一方面根据《化肥的标识内容与要求》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不通过送检直接认定。以此节约了送检所需要的时间,从而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是“打教”结合,实现“三赢”。由于化肥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促使整个化肥市场的产品价格也相应上涨。辖区磷肥、复合肥的销量很大,同时,这两种化肥生产方式较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成本较低。原材料的上涨和市场行情的看好,这其中的巨大利润足以促使化肥生产厂家以及经销商挺而走险,生产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案件调查中,团林工商所一方面,严格查处涉案的经营者,另一方面,尝试通过查处工作,以此教育化肥生产厂家,从源头把好化肥质量关。在处理中根据不合格化肥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厂家的陈述及申请,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此次查封的不合格磷肥中含磷较高的,经请示分局后由办案人员监督厂家在不合格肥料的外包装袋上喷上“不合格”字样,并在规定时间内监督厂家召回。在这9个案件的调查中他们均与每家化肥生产企业取得联系,讲明厉害关系,经过细致的工作,厂家从抵触到配合,从相互推委到主动上门,从而得到了多数化肥生产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实现农民、经营者、化肥生产厂家“三满意”。

四是互通信息,联动办案。在多个案件的查处工作中,他们注重与分局的沟通,严格按照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注重与其他农村所之间的协同,信息共享,互通情况,减少办案成本和说情对案件查处的阻力等。注重巡查队组之间的协同,从而确保了全力以赴查办案件。

这次化肥市场整治工作由于准备充分,组织得力,不仅使队伍得到了现场演练,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更新和提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也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有的向执法人员咨询真假化肥的识别方法,有的向工商所提供案件线索。工商行政执法权威进一步深入人心,这不仅是老百姓对工商部门的信任,更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团林工商所余健供稿)

 



关 于 我 们 | 网 站 地 图 | 友 情 链 接 | 设 为首页 | 加 入 收 藏
Copyright 2007-2009 荆门市工商局掇刀分局 All rights reserved
荆门市工商局掇刀分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24-2493001 传真:0724-2441189